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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費者保護:凶宅定義詭異】
最可怕就是接到消費者要申訴「凶宅」的案子
通常租屋、買屋糾紛,常常都先讓民眾先去問「崔媽媽」基
不過,這次有對情侶氣憤的跑來問:「業者沒告知,卻租了
隨手我開始網上查,凶宅的定義。其中,最扯的莫過於此(
圖中說明,某次法官判決案例中,有名自殺人士從八樓,跳
不算,不算,不算!!!
聽那對情侶,嘰嘰喳喳個講個不停,原來是隔壁棟跳過人,
再判決經歷,小偷遭擊斃於公共空間,雖屬於他殺,但也不
後來,叫了廠商來市政府談判,偷錄影嚇嚇業務,房仲自己
總結:(生意真難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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