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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費者服務】

一位阿姨表示不滿,因為她有「消費糾紛」

她拿著一張橘色的悠遊卡,在我面前揮著說,她有刷進站。

{ 花了貳拾元 }

原來是這麼回事...

這位阿姨,拎著一籃髒衣服,到XX捷運站內的廁所,雙手袖兒一捲,水龍頭轉開堵起洞口,啪啦批拉地洗起" 衣服 "。

「喔對,我還不時使用了旁邊的洗手乳!」(腦補)

後來她就被警察架走,因此跟我們申訴臺北捷運公司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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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知識:
在捷運站內,使用廁所之「服務」項目,也是捷運提供的商品內容之一。
所以仍然屬於消費糾紛,只是處理上還有困難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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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韓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