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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費者保護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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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美國回台的ABC有崇高的品位,吃個麥X勞要求也是不少。

牛仔褲襯衫不扣,一臉美國大男孩的"中年男子",說起話來有點歇斯底里,口語帶著中英夾雜,斯斯文文卻有點兒氣憤填膺。

( 註:我知道有些人不知道上個成語的典故,原典是「義憤+填膺」。西漢末年時,王莽篡位,士人內心都充滿了憤怒「義憤」卻無法表達出來;唐代的邊塞詩人高適替朋友寫首詩,看到朋友有才不受用,詩中的「氣填膺」指的就是因朋友的懷才不遇感到不平,氣憤填滿胸中。)

「麥X勞又怎了?」我言道

『那店員不給我雞腿』他說,接著又說『我不敢吃雞翅跟雞胸,卻一直不給我雞腿』

「先生,你是說你道麥X勞,買炸雞,他不給你雞腿?」

『是,我覺得這很可惡要來申訴,我買了五次,那店家都不給我雞腿,又不給選!」有要求部位,業者卻不給挑選,說那是速食業者的規定:不得選部位。

『我回頭排隊五次,店員都給前面那個人雞腿,偏偏都給我雞翅,我花錢要吃炸雞腿,政府難道同意業者這樣偷工減料嗎?』

好的好的先生,我知道你想吃雞腿的渴望,那你方便幫我填申訴單,或是你以後考慮想買 丁頁_口瓜_口瓜 嗎?

結論:原來只有我喜歡吃雞胸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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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知識:
業者商品明示為「炸雞」,並非「炸雞腿」因此在契約上並未構成疑慮,估計單純是該店員想搞那個民眾罷了,所以我們知道想吃雞腿要對店員和顏悅色一點(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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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韓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