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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費者保護:某個角落】

 

 


日常的工作,需要開啟電腦查看,在公家系統中找到申訴人的案件。
然而,有位女士致電而來,要求消保官替他主持正義:「我有在你們網站填了表,案件編號是xxxx。」


查完發現該民眾的表單填寫...


申請日期:105/5/16
申請方式:網路填單
承辦人:XXX
案件狀態:已辦結 (後來知道是被駁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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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往下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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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企業經營者:『桃園 不知道地方』
地址:『桃園 的某個角落 』
負責人:『沒有問』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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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心中OS:「我看你是來亂!」


你都不知道了,我怎麼會知道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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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韓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