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消費者保護:內衣能退嗎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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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是刁民申訴,現場、電話交戰接耳之際,命懸一線。諮詢專線紅燈閃閃,嗶嗶聲未響,即被我迅速接起(PICK UP)


女方:「先生我請問你,我網路買內衣褲七天我想退不行嗎?」(不行)


依照消保法19條,今年2016年1月1日法規排除衛生用品七天猶豫期。
她憤慨我們政府怎麼說一套做一套,這樣法規要說改就改,還朝令夕改,你這不是讓弱勢權益受損嗎?這樣,人民怎麼會知道?


『妳現在不就知道了...』 ‪#‎肯定會被檢舉‬


當然,這句話寶寶沒說,只是寶寶心中的OS。‪#‎跟風‬


『姊姊(賣萌),妳的情況我瞭解,我們法規在今年初已明示公告,白紙黑字註明貼身衛生用品不適用19條。』
造成您的不便十分抱歉,助您順心~感謝您的來電(偷翻白眼狀)。

 

新法.JP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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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知識:
1、修改法規是正確。衛生用品、生鮮食品、會過期的報章雜誌、容易被複製的軟件、貼身衣物,不是可以買買就退的。
2、例如:若今天你是業者,拿到退貨的貼身衣物,還賣給另一個消費者。妳這消費者,妳敢穿?
3、傳送門:http://www.cpc.ey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3840722B002ADEAB&s=862A2D76738AC7A2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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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韓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