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【消費者服務】
一位阿姨表示不滿,因為她有「消費糾紛」
她拿著一張橘色的悠遊卡,在我面前揮著說,她有刷進站。
{ 花了貳拾元 }
原來是這麼回事...
這位阿姨,拎著一籃髒衣服,到XX捷運站內的廁所,雙手袖兒一捲,水龍頭轉開堵起洞口,啪啦批拉地洗起" 衣服 "。
「喔對,我還不時使用了旁邊的洗手乳!」(腦補)
後來她就被警察架走,因此跟我們申訴臺北捷運公司...
---
小知識:
在捷運站內,使用廁所之「服務」項目,也是捷運提供的商品內容之一。
所以仍然屬於消費糾紛,只是處理上還有困難而已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