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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費者保護:影印店價差】
在我工作崗位對面,有個櫃台,是外包的影印店。
有位印完彩色的客人,覺得在市政府裡面怎麼能收這麼貴。
就開始大吵大鬧起來,揮舞起手上的紙張,如同想用鋒利的巨劍,在店員面子上多畫幾個方格。
駐警隊隨之貼上,該民眾怒眼直視,飆口一聲,太誇張了,好像全世界都欠他一樣,我要去對面申訴。
「咦,對面不就是我嗎?」本來坐觀山見龍虎鬥的興致瞬間消去,換來一陣寒意從背透澈到頭頂。
他朝我走來,而我對看著影印店阿姨,冷笑一聲。
『I Catch You!』
因為從第一天到崗位,日日與影印部相覷,就想什麼時候會接到對面的糾紛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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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知識:
市場機制關係,因為價格落差感到不滿的理由,提出消費申訴效果不大。
遵照民法的個別磋商,既然買賣合約成立了,不能因為單純不想要、買貴想退而不履行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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